班車司機在班車旁等候本單位職工下班時被牛扎傷,能算工傷?
案情回顧
公司班車司機林某在公司門口班車旁等候本單位職工下班時被經過的耕牛扎傷,隨即被送往當地醫院住院治療。
事后,林某家屬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調查核實后,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認定林某為工傷。林某所在公司不服,以林某受傷是在班車外不屬在工作場所內為由,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法院經審理維持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結論。
案例評析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根據調查,本案中林某確屬在等待職工下班乘坐過程中受傷,班車司機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不應片面理解為僅在班車內駕駛過程中,在班車的合理區域內都應視其為工作場所。此外,用人單位雖然提出林某存在故意挑逗耕牛的行為,但是在舉證期中并未提供有效證據予以支持。
綜上所述,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林某為工傷的決定,符合法律規定。(本文來源于微信公眾號中國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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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與“意外傷害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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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及加班工資相關規定匯總